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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判定液化石油气钢瓶需报废

作者:小编 发布时间::2020-12-30 18:51:48点击:

    按最新的标准,液化气钢瓶使用年限为八年,意味着凡使用超过八年的钢瓶,都自然报废。

    以前使用的安吉瓶、螺丝瓶全部都强制报废,部分还在检验有效期的直头瓶,使用至检验有效期满后也全部强制报废(实际上也全部过检验有效期)。按06标准生产的液化气钢瓶都是弯头瓶,或者称园头瓶。

    还有经钢瓶检验站按标准检验达到报废标准的钢瓶,由钢瓶检验站判废,并出具判废报告。


如有以下情况也应报废:

1、 瓶肩、瓶身或瓶底出现可见膨胀的;

2、 瓶身呈现可见波浪现象的;

3、 瓶体遭受火烧至使局部或全部过烧或烧结的;

4、 瓶体受到严重撞击造成变形的;

5、 瓶体受到电弧伤或气焊伤的;

6、 瓶体经过焊补的;

7、 瓶体焊有附加金属的;

8、 瓶体有用电弧点焊记号或号码的;

9、 用焊接法自行装配护罩或底座的;

10、 瓶身直线度超过瓶体长度0.2%,圆度允差超过该截面平均外径2%的;

11、 瓶体音响不正常;

12、 面腐蚀:大面积的线状或密集的点腐蚀;

13、 瓶口螺纹壁有裂纹的;

14、 瓶口因偏心造成瓶颈壁厚小于7.2mm,螺纹呈尖牙或偏扣的;

15、 瓶底凹坑超过2mm 的;

16、 在试验压力下,瓶体发生异常膨胀的;

17、 试验压力下,瓶体出现裂纹,渗水或冒水珠的;

18、 钢瓶角阀为质监局通知中禁用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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